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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开展东津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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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居民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认知和认可度,近期,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会同襄阳市中环水务等相关单位到东津镇肖岗村、岳底村等地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活动。

肖岗村、岳底村位于东津新区东南城乡结合部,新近纳入中环水务供水范围,部分村民对于由此产生的污水处理费相关征收政策不了解,对缴纳污水处理费不理解、不配合,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遇到困难。为此,市排水处联合中环水务等单位采取进村入户、宣发传单等方式主动上门进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的宣讲,实地了解村民的诉求,耐心解答村民的疑虑。

通过本次政策宣讲,村民们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理解到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是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大家纷纷表示支持并理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市排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借助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形成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习惯和良好氛围。

【小科普】

什么是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是什么?

污水处理费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划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水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襄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政策的最低标准进行征收,收费标准为:居民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4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市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按0.8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为什么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呈日益增加态势,我市的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水污染现象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主要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可以将收集的污水集中处理,然后再排入环境中,从而降低水中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襄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

(1)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住建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对代征情况实施监督。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使用省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征收。

襄阳市污水处理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我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市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其使用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污水处理费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文件规定,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缴纳应缴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1‰的滞纳金;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污者,可以处以应缴纳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其他排污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滞纳金、罚款的,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