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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上半年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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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函〔2018〕598号)要求,切实规范检测行为,市住建局于2021年5月10日至20日对市区1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巡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运行、样品流转、检测记录、报告溯源及操作考核等方面。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检测机构能够按要求有序开展检测工作,样品流转规范,检测报告溯源基本通畅,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绝大部分检测机构重视检测质量,能够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但仍有少数机构存在检测不规范的问题,不能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湖北华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材料检测报告上引用检验依据不全面。水泥胶砂强度检验3天、28天试块选取不规范;湖北东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件实际加压不足,不能充满至试件受压面。

    (二)个别机构管理不到位,在管理体系运行上存在漏洞,无法真正保障检测质量和持续改进能力。湖北中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超过一年未开展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员工作不到位,未履职。

    (三)多数检测机构不重视桩基存档资料收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桩身低应变完整性检测资料不齐全,原始检测波形数量不足、波形不一致;少数机构存在判定标准偏松的问题。二是声波透射法检测普遍存在原始记录不全,均未记录声波管口标高、桩顶设计标高、有效桩长、换能器测绳读数等原始数据,使报告溯源不畅,不能保证所测区域全部为有效桩长。三是个别检测机构复合地基检测报告承压板尺寸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缺少置换率等关键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程序和步骤开展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尽职尽责,加强实操训练提升检测技能,保证所有检测设备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二)各检测机构应重视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认真开展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管理评审等活动,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检测质量和持续改进能力。

    (三)提升桩基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对桩身低应变完整性的判定应符合规范要求,不能因各种理由降低判定尺度,加强对三类、四类桩判定报告的出具力度。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